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5特大抢劫、杀人案”罪犯彭建辉进行终审宣判。宣判后,潮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彭建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彭建辉,男,现年28岁,广东省兴宁市人。2006年7月25日,彭建辉从兴宁市到潮州市后沟村其外祖父练某生家,向练某生借钱,遭到拒绝。当晚7时许,练某生外出,彭建辉萌发用刀威胁其外祖母张某英拿钱给自己的恶念,就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进入练某生的二儿子练某福(12岁)的小房间,将其推倒在床上,朝其头部连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彭建辉闯入大房间,持刀先后对张某英和练某生的小女儿练某英(11岁)连续乱砍,致二人当场死亡。彭建辉在大房间的床垫下搜得现金人民币2300元后,继续守候至20时许。当练某生回到家中,彭建辉持刀朝其头部、脖子乱砍,致练某生当场死亡。彭建辉从练某生身上搜得现金人民币90元。至21时许,练某生的大儿子练某才(13岁)回到家中,彭建辉持菜刀猛砍练某才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彭建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建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钟素萍 刘晓娟中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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