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反复修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阳江市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公布。
制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办法,即《阳江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是阳江市继续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大举措。该办法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政绩。
该办法适用于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市、区)法院院长、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是机关工作效能考评。
本办法可根据试行情况,结合中央、省委和市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新要求,以及工作部署、群众关注的问题等,进行相应调整。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此前有关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方面的规定不再执行。
记者/董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