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周高楼林立,杨箕村最后23栋房子显得有些“另类”。 南都记者 刘可 摄于2010年10月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见习记者 余思毅 作为广州亚运会前要求完成拆迁改造的9条城中村之一,越秀区杨箕村2010年5月起动迁,同年7月1日正式开拆,至今已经8个多月。 目前,杨箕尚剩18户共23栋房屋[FangWu]未签订拆迁补偿[BuChang]协议。随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JingJi]联社[LianShe](以下简称经济[JingJi]联社[LianShe])以“宅基地纠纷”为由,将这批“钉子户”告上法庭。昨日上午9时许,越秀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因涉及18户村民[CunMin],杨箕村宅基地纠纷案将分批进行审理。昨日上午,有3名村民[CunMin]到庭。现场约有20名村民[CunMin]参与旁听,其中大部分为“钉子户”。 经济[JingJi]联社[LianShe]的代理律师要求3位被告“搬出并清空房屋[FangWu],交由经济[JingJi]联社[LianShe]进行拆迁改造”。 这一诉讼请求遭到了两名被告的当庭驳斥,两名被告代理律师根据《物权法》指出,房屋[FangWu]为村民[CunMin]合法财产,理应受到保护,经济[JingJi]联社[LianShe]无权收回。同时指出,杨箕村拆迁补偿[BuChang]安置方案的出台,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合法,更不能据此要求未签约村民[CunMin]接受该协议。 杨箕现况 有水有电但不稳定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杨箕拆迁现场,在一片瓦砾废墟的包围,剩余的20多栋房屋[FangWu]显得分外冷清。从杨箕村口通往里面的路已经被砖头、钢筋堵塞,还住在村里的“钉子户”回家,甚至要翻过“山头”。 据还住在村里的陈姨表示,目前村里虽然有供水供电,但都不太稳定。施工队往往早上6、7点左右开工,到傍晚时分停工,有时钩机经常钩到了电线,施工队还曾找村民[CunMin]商议,能否白天先把电线拆了,停工再接上。 庭审焦点 1、经济[JingJi]联社[LianShe]是否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原告指出,从1986年进行改制后,原村委会撤销成立经济[JingJi]联社[LianShe],村民[CunMin]改为居民,以股份形式享有权利。原村委会的职能由经济[JingJi]联社[LianShe]全部行使,因此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安置补偿[BuChang]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并获政府批准。目前已有1387户村民[CunMin]签约,98%村民[CunMin]同意该拆迁补偿[BuChang]方案。 两名被告律师指出,村民[CunMin]拥有该房屋[FangWu]的合法物权。根据《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在没有对答辩人拥有合法物权的宅基地房屋[FangWu]进行补偿[BuChang]安置的前提下,无权直接要求将房屋[FangWu]交由其拆除重建。 2、商铺该按照什么标准补偿[BuChang]? 村民[CunMin]李念柱的房屋[FangWu],从1988年起就一直作为商铺使用,每月仅档口租金就为3500元,要求按照商铺标准作出补偿[BuChang]。 经济[JingJi]联社[LianShe]的代理律师认为,房屋[FangWu]性质以登记为准,而非实际用途为准。 原告律师认为,目前按照“拆一补一”加货币补偿[BuChang]。1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偿[BuChang]1平方米套内面积,以及补偿[BuChang]临迁费30-45元/平方米。这一补偿[BuChang]标准相比猎德、林和已经是最高,也比政府要求的补偿[BuChang]标准要高。 3、拆迁方案出台,程序是否合法? 被告姚杨灯的律师指出,2010年4月16日召开杨箕村社区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代表对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方案进行表决。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JingJi]组织管理规定》第9条应当召开成员大会或股东大会而非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原告提出,根据天河区人民政府天河南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农村股份合作经济[JingJi]组织基本规定》,证明原告的股东代表是经合法程序选举产生,有权决定杨箕集体重大决策方案,同时依法组织股东代表审议并通过拆迁补偿[BuChang]安置方案。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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