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部门[BuMen]违法泄洪导致工厂被淹,经济损失逾百万,东莞“屹立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肖功俊,将市政府与市水务局一并告上了法庭。昨日,该案在东莞市[DongGuanShi]东城法庭进行了二审。
泄洪导致工厂被淹
肖功俊指控,2008年6月13日下午6时及25日晚8时许,东莞市[DongGuanShi]水务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规定,在既未通知受影响单位及个人,也未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情况下,对松木山、黄牛埔等两座水库实施了泄洪,致使其未及时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工厂机器、纸张和办公设备均被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
他指出,两座水库的防汛水位设定,足以承受每小时100毫米的雨量,而事发两日的降雨量都没有[MeiYou]超过该数字。而泄洪时,水库水位远低于防汛水位限定,根本不存在危险,相关部门[BuMen]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的调度避开暴雨期从容不迫的泄洪。
此外,肖功俊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水务部门[BuMen]实施泄洪行为[XingWei]前应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但两次泄洪时,他及其周边民众都没有[MeiYou]收到相关预警信息。因此,他认为,工厂被淹不是因为天降暴雨,而是与相关部门[BuMen]泄洪不当有关。
不仅于此,肖功俊认为,防汛抗洪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责任制,东莞市[DongGuanShi]政府对三防工作负有未领导和监管责任,对部门[BuMen]违法泄洪未能依法行政是领导失责。同时,对泄洪所引起的后果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将其一并告上法庭。
一审诉求曾被驳回
昨天,该案第二次庭审。去年6月,肖功俊就曾以水务部门[BuMen]违法泄洪向东莞市[DongGuanShi]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31.76万元。不过,在第一次庭审后,法院裁定认为,两涉案水库的泄洪行为[XingWei]未针对特定主体,不符合具体行政行为[XingWei]的构成要件,而泄洪行为[XingWei]是“非具体行政行为[XingWei]”,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因对一审的行政裁定不服,肖功俊向东莞市[DongGuanShi]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最终,东莞市[DongGuanShi]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要求对该案进行重审。
不过,昨日在庭上,原告代理律师管铁流还是当庭对该案在东莞本市范围内进行后续审理表示了担忧。他说:“从第一次庭审到现在,事情似乎在朝着一个既定的方向发展,很担忧法院后续审理的公正性。”
为此,肖功俊及其律师昨日也对东莞基层法院对该案是否具备管辖权提出了异议。
庭审聚焦
泄洪行为[XingWei]是否违法
管铁流认为,关于泄洪行为[XingWei]国家法律规定了至少两个硬性要求,分别是水位指标和预警通知。目前,被告[BeiGao]水务部门[BuMen]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执行泄洪行为[XingWei],是因为暴雨可能会导致两座水库的库容超过汛期限制水位,却不能证明泄洪行为[XingWei]是必须的、紧急的,更不能证明其在泄洪前,对下游居民和企业进行了充分、合理和合法的预警。在没有[MeiYou]预警通知的情况下实行了泄洪,使下游民众及企业遭受了生命与财产损失,因此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此外,肖功俊还对被告[BeiGao]执行泄洪行为[XingWei]的程序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紧急情况时,三防指挥部应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通知下游民众有序撤离。在此之前,不应随意在暴雨中泄洪。
市水务局法律代理人则表示,泄洪通知是分级分部门[BuMen]通知的,并逐级下达的,符合程序规定,而且政府各部门[BuMen]也做了大量工作。
对此,肖功俊表示不解。他说,工厂被淹前,未听到任何预警信息,直到几天后才知道是上游泄洪所引起的。他同时认为,被告[BeiGao]所说的合理预警不能自己说了算,而应该引入第三方调查确认。
市政府列入被告[BeiGao]是否适合
昨日开庭后不久,被告[BeiGao]代理人便对原告将市政府列为被告[BeiGao]表示了异议,认为原告诉讼的是泄洪指令违法,而该指令是由市三防指挥部做出的,所以三防指挥部才是被告[BeiGao]而非东莞市[DongGuanShi]政府。
对此,肖功俊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说,根据法院规定,被告[BeiGao]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而三防指挥部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无法成为被告[BeiGao]。而根据《防洪法》第38条,防汛抗洪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泄洪行为[XingWei]是由市政府批准下达的。因此,不管告不告三防指挥部,市政府作为被告[BeiGao]都是合适的。
管铁流还补充指出,该案是法院第二次庭审,被告[BeiGao]在第一次时就没有[MeiYou]对市政府的被告[BeiGao]主体资格问题提出质疑,因此重审时根本就不应该成为争论的焦点。
索赔130万是否有依据
对于肖功俊诉讼中提出的130多万赔偿,昨日到庭的两被告[BeiGao]代表均提出了质疑。东莞市[DongGuanShi]水务局称原告索求赔偿仅提供了几张照片,且没有[MeiYou]对损失进行评估,该赔偿没有[MeiYou]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东莞市[DongGuanShi]政府代理人则称,其不但没有[MeiYou]法律依据,也没有[MeiYou]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肖功俊辩称,原告在遭遇水淹前,没有[MeiYou]收到任何泄洪通知,致使原告处于危险之中而全然不知。同时,厂房遭遇水淹后,没有[MeiYou]任何部门[BuMen]对厂房进行修缮和救助,事发为夏天受浸的纸张货物散发的气味难闻导致员工患病,不得已才自己处理掉,所以被告[BeiGao]因对受损物品没有[MeiYou]进行评估负责。
“遭遇洪水后我叫你们来看,你们没人来,找公证处公证损失,公证处也不愿公证,我怎么证明损失有多少?”肖功俊说,证明损失有多少的责任应该在被告[BeiGao]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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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编辑:谢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