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GuiHua]纲要[GangYao]保障条例[TiaoLi]》(下称《条例[TiaoLi]》)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全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GuiHua]纲要[GangYao](2008—2020年)》(下称《规划[GuiHua]纲要[GangYao]》)的工作,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29日,《条例[TiaoLi]》(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29日,经过三次审议后,《条例[TiaoLi]》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TiaoLi]》以地方立法的方式,确保作为国家行政指导性文件的《规划[GuiHua]纲要[GangYao]》顺利实施和推进。
《条例[TiaoLi]》进一步突出了《规划[GuiHua]纲要[GangYao]》的指导地位,避免《规划[GuiHua]纲要[GangYao]》的随意改变。同时,在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争议处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法制协调机制、评估考核五大机制上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更好地体现了立法宗旨。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TiaoLi]》还结合《规划[GuiHua]纲要[GangYao]》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在珠三角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城市规划[GuiHua]、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重要和关键领域的一体化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TiaoLi]》还对扩大县镇行政管理职权的范围、原则、程序、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比如规定“实施规划[GuiHua]纲要[GangYao]需要扩大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行政管理职权的,应当坚持科学发展、权责统一、分类指导的原则。”
业内专家认为,《条例[TiaoLi]》将从根本上确保广东省实施《规划[GuiHua]纲要[GangYao]》的持续纵深推进,对推动珠三角地区乃至全省加快科学发展,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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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编辑:谢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