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年底前各省须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任务,否则农转用、土地征收将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将不予立项。
实际上,从国土资源部近期强调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又允许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来看,集体土地住宅用地使用权流转似乎开了“半个口子”。有专家表示,这或许意味着,一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改革正在酝酿中。
目前进度不容乐观
2010年中央1号文件就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3年的期限正好就是今年。去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又联合发出通知,再次强调今年要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为了保证这一任务的完成,通知强调,未按时完成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将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也将不予立项。
而尽管广东几次召开会议部署,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但目前的进度却不容乐观。陈耀光介绍,虽然截至目前,全省已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行政村一级)78155本,占应发证数的92%;但到了村民小组(经济社)一级,全省村民小组(经济社)据不完全统计约21.39万个,而目前已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仅占1.1%。
工作经费的落实也令人担忧。据了解,全省工作经费预算总金额为15.86亿元,但目前各级财政已落实的金额仅2.22亿元。
事关农民土地权益维护
中央之所以铁腕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明确时间表,甚至不惜以暂停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相“威胁”,最基本的是因为它事关农民土地权益的维护。
广州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土地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物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土地价值日益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关注和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明确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能够强化对用地、征地相关主体的制约,有利于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实际上,国土资源部最近在强调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的同时,又允许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彭澎分析,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农村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而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在法律上完全行得通,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同时又为农民从土地获取收益开辟了一条稳定的新的渠道。彭澎分析,从各种迹象来看,一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改革或者也正在酝酿中。”
南方日报记者 卢轶
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市县——
将停止农转用地审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轶通讯员/祝桂峰)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副省长林木声强调,今年年底前,全省要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从10月份开始,各地申报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时,要提供土地所在村民小组的所有权证书。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市、县(市、区),将停止其农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农业部门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工作经费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对享受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每完成一个经济合作社的所有权发证工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0元的奖励。
南方网编辑:张伟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