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此次出台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赋予了校车一定的行驶特权。 丁玎郑洽 摄
●上下学生时禁社会车辆超车
●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午休期间学校不得将学生拒之门外;校车可以走公交专用道,停车上下学生时社会车辆不许超车;低年级学生放学过马路要有专人护送;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防止学生自伤、自残……一部旨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地方性法规,即将在广州实施。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学校安全规定”)已经于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公布,将从下月1日起实施。
●南方日报记者 袁丁
责任
民校举办人违规
或5年内禁办学
根据学校安全规定,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都属于适用规定的范围。规定要求学校举办者要保障学校安全经费,将学校安全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则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规定提出,广州市、区(县级市)教育局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环保、司法、建设、国土房管、质监、残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其中,各级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要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内各学校则需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按照在校学生比例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以及监控、报警等设备。学校在日常运行中,要建立多项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安全保卫、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制度;突发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教育教学、生活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健康档案制度;师生法制教育制度等。
规定提出,如果各级教育局或者中等职校主管部门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公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将受行政处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经营管理事务。
安全
午休时间不得
拒绝学生入校
针对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外来人员入校行凶案件,为防患于未然,学校安全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未经同意的校外人员和机动车进入学校。经同意入校的车辆也应当限速限道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规定同时明确,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规定同时要求,除法定节假日和防疫安全防范等特别情况之外,学校在每天7时至18时的时间段内,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这也意味着,学校不能在午休时间将学生拒之门外。
规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周边地区及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重点路段的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城管执法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规划及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工商、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
规定提出,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场所或者设施。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网吧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环境
新建学校要远离垃圾站太平间
规定对广州校园的校舍选址、教育设施管理都有细致的要求。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对其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配套绿化、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安全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当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围蔽防护、设置警示和有效整治等安全防范措施。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标准,避开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选址应当远离铁路、高速公路、高架路、高压线、变电站、垃圾站、医院太平间以及其他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
规定还要求学校举办者优先安排降低噪音的项目资金,新建学校的建筑应当选用消除噪音性能强的设计和建筑材料。公安、建设、交通、城管、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的车辆、工地、营业场所等噪音源的监管力度,保障学校校园内噪音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此外,规定要求学校加强教学实验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生物活体样本及生物制剂的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在危险建筑物、泳(水)池、高地、楼梯、护栏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