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阳朔讯(记者黄启超)7月27日,阳朔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关于;阳朔一尺水国际大酒店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强调该项目属;酒店建设用地;,并且;在50年的出让期中,不得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和分割转让;。而在此之前,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阳朔县政府;出尔反尔,欺骗开发商;为由,在公司、售楼部公开;祭拜清官;(本报6月22日《酒店设祭坛不拜财神拜清官》一文曾报道)。 在新闻发布会上,阳朔县副县长陈立华介绍了一尺水酒店项目出现纠纷的来龙去脉,并出示了一系列相关的证据。 陈立华说,一尺水酒店项目用地原为阳朔县政府招待所,后更名为西郎山酒店。在该酒店改制后,县委、县政府决定将该宗土地作为四星级酒店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在此期间不得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和分割转让,并公开挂牌招商。虽说有许多开发商对这块土地感兴趣,但由于政府对该土地的使用性质有着严格的控制,因此,两次挂牌4600万元的出让拍卖均流拍。
2006年9月,阳朔县委、县政府经过研究决定,将原来定位的四星级改为不得低于三星级酒店,其余的要求、规定不变,但出让价格从4600万元降到了3000万元,并与2006年10月30日再次公开挂牌出让。同年12月5日,一尺水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该宗土地。 2008年4月份,一尺水公司向阳朔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批准酒店项目按产权式酒店开展业务。2008年8月29日,阳朔县政府以朔政复字(2008)136号文件对此作了批复:;不同意你公司建设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类型的产权式酒店。;10月22日,一尺水公司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阳朔县政府的批复。同年12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阳朔县政府批复的判决。随后,一尺水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25日,自治区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还未作出判决。 陈立华说:;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出让价格和建设酒店的土地出让价格存在着巨大差价,阳朔县政府宁愿收入少一些,也不能同意将这宗土地用于房产开发。; 对此,一尺水公司表示不服。;产权式酒店就是开发商将酒店建好后,把客房销售给客户,客户再将客房租给酒店管理者,定期收取租金和分红,这不能说是改变了土地的规划用途和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一尺水国际大酒店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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