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百色讯(记者王克础通讯员黄宗舜)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广西右江矿务局原局长曾如云贪污公款205万多元、受贿60万多元、另有5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法院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曾如云总和刑期2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五百多万赃款 无法说明来源
去年9月4日,曾如云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报2008年9月5日曾以《;豪爽局长;法庭上翻脸不认账》为题作过报道)。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曾如云涉嫌贪污225万多元,受贿145万多元。另外,截至2007年6月25日,办案机关查明曾如云家庭拥有财产共计2263万多元,他能够说出明确来源的财产为1732万多元,尚有5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7年5月,因涉嫌挪用公款,右江矿务局下辖矿井的一名矿长被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在审查中,这名矿长供出了局领导曾如云、黄尔聘等人的经济问题。 2007年6月,右江矿务局局长曾如云、局党委书记黄尔聘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双规;。2008年10月,黄尔聘因犯贪污罪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黄尔聘在担任右江矿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期间,为谋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将右江矿务局汽车队财务经管的应付给车主的部分运费扣除,然后占为己有,数额达100万多元。 在侦查此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曾如云在银行的个人资金往来频繁,他和哥哥曾某两人共有银行存款1303万多元。其中,曾如云名下的存款为100多万元,他妻子名下有10多万元;而曾某名下的存款高达800多万元,他的几个子女名下的存款有400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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