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韩沛 实习生陆启恩)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市民买房除了关注房价外,另一个重要指标可能就是房屋是否节能。记者昨日(7日)从市建委获悉,南宁市率先在全区制定出台《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建筑节能将与施工
许可、房屋销售直接挂钩。
建筑属于耗能大户,也是继工业部门之后被重视的新节能领域。根据市建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南宁市目前年均房屋建设规模已经突破1000万平方米,建筑能耗在南宁市能源总消费中所占比例已达30%左右。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越来越迫切。 《规定》的出台,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及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提出详细的要求,不仅明确了职能部门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职责,而且还规定了业主(包括房地产企业)、设计、施工等单位在节能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据悉,《规定》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节能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规定》解读20万㎡以上小区均要通过审查建筑节能要从;源头;抓起,《规定》要求,投资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及;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这两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时,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对民 用建筑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至少规模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规定》要求,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规定》鼓励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方面,同时对四类新建民用建筑: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提出了强制使用的要求。应当从建筑物使用功能、规模、场地条件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行研究论证,并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要公示今后,凡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新开工、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外,还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内容为: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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