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日召开的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6月1日起,我省非煤矿山和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人员的经济赔偿每人将最低不得低于20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省政府最近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从6月1日起,贵州省原执行的煤矿矿井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经济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的政策推广到非煤矿山,由合法矿山扩展到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因抢险救灾牺牲人员的赔偿也按这一标准执行。
据悉,省政府此次出台的文件还规定,从6月1日起,全省非法矿井、矿山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善后工作由事故矿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事故死亡人员经济赔偿因业主逃逸、无力赔偿等原因造成不能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由事故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先行垫付,事后再向责任主体追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