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花溪法院获悉,两男子盗取他人的骨灰盒后,敲诈逝者亲属钱财,日前,该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二人判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6月中旬,被告人刘某(35岁,修文县人)从被告人朱某(24岁,清镇市人)处得知他刚为一位当事人的父亲办理丧事,便邀约朱某一起,在逝者入葬后,将骨灰挖出,用来对当事人进行敲诈。此后数日内,两人用新购的手机卡,冒充是某公墓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从当事人口中,得知了当事人父亲的骨灰在该公墓所安葬的具体位置。在采好点后,7月2日晚,二被告人携带事先准备的工具潜入公墓,将骨灰盒取出,藏匿于墓穴附近。随后两天,两人打电话给这名当事人,称他父亲的骨灰盒已被盗走,让对方去找公墓管理方索赔150万元,事成之后,将其中100万交给他们,否则,不但拿不回骨灰盒,还会遭遇杀身之祸。接到电话后,当事人随即报警。7月7日,两被告人在清镇市一汽修厂被公安机关抓获。 tujian.org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且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判决分别判决,刘某、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