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影响较大的服刑犯人郑登海将服刑犯人舒永田杀死一案,昨日下午由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郑登海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加原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登海因故意伤害致死舒永田的姻亲易烈凤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7年12月14日被投入兴义监狱服刑。被害人舒永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8年10月10日被投入兴义监狱服刑,与被告人郑登海系同监室的服刑犯人。
2008年10月10日下午5时许,服刑人员在吃饭过程中,郑登海因怀疑舒永田要杀他,便手持混凝土残块将舒永田殴打致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认为,郑登海在服刑期间因怀疑被害人舒永田要对其报复,便持混凝土残块打击舒永田头部、面部,致舒死亡,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