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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不成反被“毁容”经调解超市承担医药费
2009-08-15

   购买的一瓶美白祛斑霜不仅没有让自己白嫩起来,反而导致皮肤出现过敏症状,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工商部门获悉,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美容不成反遭“毁容”的蒋女士获得了商家赔偿的800元误工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月19日,艳山红工商所接到消费者蒋女士的投诉电话,称其在某超市购买的一瓶祛斑霜,使用后出现皮肤过敏症状,虽多次找到超市协商解决,但一直没有任何结果,希望工商所能够进行调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月24日,工商执法人员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超市负责人当场表示,其所售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且具有各项合格证书,因此拒绝对蒋女士进行赔偿。而蒋女士则认为,当初推销员在推销产品时,只介绍了该产品具有很好的美白祛斑效果,却没有介绍清楚哪种肤质使用该产品容易发生过敏现象,并且也没有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的事项,从而导致她出现皮肤过敏,所以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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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进行推销时,应将所有注意事项跟消费者说明,降低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当注意产品说明并向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咨询,以免发生意外。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超市方不仅承担蒋女士皮肤损伤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同时还赔偿其800元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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