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美全携带自制双管火药枪乘坐火车,结果被车站民警当场查获。4月13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美全有期徒刑1年。
刘美全是威宁自治县人,2002年3月因盗窃罪被威宁自治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6年6月刑满释放。2008年9月8日,刘美全携带一把自制双管火药枪进入沪昆线梅花山火车站候车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刘美全落网后交代,携带火药枪是为了“防身”。经鉴定该自制双管火药枪上下枪管均能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