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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伤害罪老两口被判缓刑
2009-08-15

   去年11月,赤水市发生一起命案。为了制止儿子行凶伤人,老两口用绳子对儿子实施捆绑,不料竟导致儿子窒息死亡(本报去年11月4日曾报道)。前不久,赤水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位老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35岁的赵某一向脾气暴躁,不务正业,而且经常对自己的父母非打即骂,与周围邻居关系不睦。去年11月2日,赵某在父母家吃过晚饭后,无故辱骂父母并欲外出找邻居滋事。赵父出面制止时,赵某不听劝阻,并对年过六旬的父亲进行殴打。为防止儿子行凶,赵父与老伴用尼龙绳将赵某颈部套住。慌乱中,竟将儿子勒死。事后,老两口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氏夫妇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夫妇二人报警,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同时,夫妇二人实施伤害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其子外出滋事,死者自身亦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认定赵氏夫妇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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