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几名村民在帮助寻找丢失耕牛的过程中,因怀疑他人盗牛,不顾公安人员的劝阻、制止,用火药枪近距离射击,致两名被害人当场死亡。5月12日,记者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参与此案的4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法院审理查明,三都自治县中和镇中和村五组自2002年起,使用5支火药枪巡逻守夜,巡逻时枪中装好火药和子弹,子弹有铁砂子和用钢筋制成的“独子”。2007年10月6日至7日,任巡逻组组长的石文真与石国猛等3人各带一只火药枪守夜。7日凌晨2时许,村民石炳荣家被盗两头黑牯牛,石文真遂用广播叫全寨人起床找牛。当天中午12时许,找牛的村民在中和镇姑引村发现了到山上捕蛇的被害人莫泡、莫七。因怀疑两人盗牛,村民石国初、石国体、石国猛等人抓住两被害人,将他们押到该村一个叫“南坡田坝”的地方。其间,村民石昌炯叫人打电话报警。接警后,中和镇派出所所长吴功初和协警杨宗满赶到现场,但被告人石昌机、石昌文、石国初、石昌炯等人不听劝阻和制止,先后用火药枪近距离射击,致二被害人当场死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日前,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昌机、石国初、石昌炯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石昌文有期徒刑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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