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冒用丈夫的签名从信用社将10万元贷走,并将丈夫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和都匀市农村信用联社告上了法庭。6月22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该案已经一审审理终结,法院判决这一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原告覃炯能在诉状中称:2007年7月25日,其妻罗名奎以他的名义与被告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覃炯能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以位于都匀市开发区的一套房产作抵押担保。次日,都匀市农村信用联社凯口信用社向罗名奎发放了10万元贷款。因原告在习水工作,与妻子两地分居,直到2009年1月,原告回家过春节才知晓此事。覃炯能认为,罗名奎以他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属于个人行为,已经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而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贷款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办理手续,造成其妻单方面拿到贷款后,资金去向不明。 tujian.org
为此,覃炯能在2009年2月10日将其妻罗名奎、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被告,起诉到都匀市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9年5月初,都匀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名奎与都匀市农村信用联社签订的借款手续中,没有原告覃炯能的亲笔签名,被告也不能举证证明借款得到了原告的授权。日前,法院为此作出“罗名奎与都匀市农村信用联社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无效”的一审判决。6月22日,原告覃炯能告诉记者,他已经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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