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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做工时受伤 花费2万多 诉讼获赔3.6万
2009-08-15

   6月30日,云岩区农民工李某终于拿到了3.66万元赔偿款。至此,他长达1146天的维权路总算是走完了,但李某却始终高兴不起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5年11月2日,经人介绍,李某来到贵州某公司的一工地做钢筋工。当月26日,他在对开关失灵的调直机进行调试时,右脚不幸被卷入机器,致8级伤残。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5月9日,为获得工伤待遇,李某向乌当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他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年7月10日,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确认李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次日,公司因不服裁决,将李告到乌当区法院。同年11月,乌当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与工地承包人罗某存在劳务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接到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贵阳市中院上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贵阳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某虽然在公司工地做工,但双方间产生的仅为临时性的劳务关系,不具备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要件。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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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劳动关系,索赔工伤待遇被堵死。在律师的建议下,李某另辟捷径。2007年5月,李某以他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为由,向乌当区法院起诉,请求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62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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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当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等35421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阳市中院。市中院指令乌当区法院重审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9月25日,乌当区法院重审判决:工地承包人罗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41929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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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17日,李某向乌当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30日,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罗某一次性支付李某366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余款项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年多来,请律师,诉讼费和其他费用,我借了2万多元。拿到赔偿款后,首先要还欠款。”李某无奈地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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