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民严显辉为所购新车帕萨特上户时,被车管所告知“有盗抢嫌疑”(本报曾报道)。经记者调查,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该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发动机型与发动机号单独罗列为两项信息,在报审表格程序中,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发动机号在公安网上撞见了“孪生兄弟”,由此产生了“盗抢嫌疑”提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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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车主的质疑,六盘水市交警支队焦成毅副支队长说:《机动车登记系统》在专用电脑上直接联通公安网,在登记车辆资料过程中一旦弹出“该车有被盗抢嫌疑”提示,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消除嫌疑才能落户。车管所马警官向记者演示了提示过程:扫描这辆帕萨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二维条码后,电脑界面自动生成该车“国产整车合格证资料”;点击查验程序时,电脑屏幕上弹出一个醒目的红色提示:该车有被盗抢嫌疑!提示资料显示:一辆品牌为“福建”的小型汽车于2004年被福建省晋江市刑侦部门立案侦查,其发动机号“011171”与严显辉的帕萨特发动机号重合,从而导致严的车存在被盗抢嫌疑,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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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显辉感到不能接受新车“被盗抢嫌疑”之说,反问销售商。上海大众六盘水黄田汽车超市销售部路经理称,发动机上拓印下来的型号CED011171与合格证上完全一致,但注册登记系统只凭发动机号“011171”而把发动机型“CED”撇开就作出结论存在缺陷,犹如将人的名字与姓氏分了家,因为6位数的阿拉伯数字,无论怎么排列组合,发生重合的几率肯定会有,仅认这一项显然不足以证实车辆存在“有盗抢嫌疑”。发动机的真实身份是型加号,它们与车架号一样,都是不可复制和替代的,何况严显辉所购买的帕萨特新车与涉嫌盗抢的“福建”牌小型汽车显然不会是同一款发动机。但所有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格式都一模一样,6位阿拉伯数字一旦遭遇“巧合”,也只能重新拓印发动机号办理相关手续,对此她也感到无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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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显辉认为,6位阿拉伯数字显然不足以满足我国现有的机动车数量,仅凭新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进行比对肯定会造成很多“冤案”。但出现问题后却要购车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这显失公平。 tujian.org
对此,六盘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何方称,“凡进必查、凡查必检”是公安工作信息化录入的要求。该车在录入信息时系统自动生成“该车有盗抢嫌疑”。为了谨慎起见,需要刑侦部门出具《盗抢机动车查询表》,以车架号、拓印的发动机型号证实该车与嫌疑车辆无关。这是程序要求,希望严显辉理解。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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