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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改进会风 实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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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常委会28日原则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减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决定实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每年5、6、8、9月和每月第二、第四周一般不召开全省性会议。
《意见》决定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网络会议,减少和避免集中开会、层层开会。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能采用电话、文件等便捷的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除省委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重要部署和安排全省性重要工作的会议外,一般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省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时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实行套开。除法定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70人。
海南省规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进行会议分组讨论。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除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委员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全省性会议讲话以外,领导讲话一般要控制在半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5分钟。
海南省要求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当厉行节约。会议文件、材料应双面印刷,文件袋一般使用纸袋,不得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向企业单位摊派会议费用。
《意见》对精减文件、改进文风明确提出要减少文件数量、控制文件规格、精炼文稿内容、压缩简报内刊、严格文件报批程序。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再层层转发;对上级普发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一般不再发文;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会上已经印发的讲话稿,会后一般不再印发;省级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再印发文件;能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党政信息系统等便捷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文件和讲话要突出主题,减少一般性论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的工作报告和主题讲话稿一般应控制在8000字以内;一般性文件、材料、讲话稿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各类请示、报告、总结、汇报材料及调研报告等,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信息专报和简报控制在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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