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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737辆机动车即将报废 开上路罚款2000元 |
200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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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737辆机动车即将报废
交警提醒车主自动登记
开报废车上路将吊销驾照罚款2000元
本报海口8月13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金菊 李霞)南国都市报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海口2737辆机动车10月将到报废期,提醒车主尽快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将收缴机动车并进行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进行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在海口市2737辆临界报废的机动车中,普通摩托车占80%左右。海口市交警支队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交警表示,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具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将收缴机动车并进行强制报废,同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海口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交警部门将提前进行公告。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海口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司机可在海口市交警支队网站www.hkjxj.gov.cn对临界报废、强制报废及逾期未检车辆进行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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