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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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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会
会议通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决定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本报海口3月25日讯 (记者邱大军)为期两天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今天下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闭会。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决定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今天实到49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符桂花、毕志强、康耀红,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法仁主持。
关于《海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草案)》,委员们认为,这3部法规所涉及的一些内容和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的地方。会后,将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于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两项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列席今天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省长林方略、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湘利、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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