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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每年授信2000万小额贷款 助农村青年创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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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小额贷款支持农村青年创业
贷款对象:40岁以下,额度:1万元至3万元
本报海口3月27日讯 (记者马春华)由共青团海南省委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主办的2009年海南省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推进会昨日在海口召开。会上,团省委与省农信社签订了《海南省服务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每年将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资金。至此,我省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正式全面启动。
据了解,海南省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专门面向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且主要家庭成员无未结清不良贷款,户籍在贷款社辖区内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农村青年。
贷款额度为每人或单户贷款额度一般在1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3万元,合同期限最长为二年。首次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利率按月利率9‰执行;如首次贷款按约还本付息,则第二次签订合同贷款利率按月利率8‰执行;如前期贷款均能正常还本付息,则第三次及其以后的贷款,贷款利率按月利率6‰执行。贷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不提供担保手续,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则须提供担保。
在担保方式上,可由市县担保公司、团干部、政府公务员、教师或医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团干部最多可为10个(含)农村青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务员、教师、医生为一对一担保,每人或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而抵(质)押的担保方式,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及担保物实际风险状况确定,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有贷款需求的农村青年可到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可到当地农信社申请贷款。
据悉,海南省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于去年8月在琼中县试点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2008年底,琼中县全县累计发放小额贷款76笔,款额为73万多元,受惠者达1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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