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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垦出台新规严管投资 违规决策投资将受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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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日讯(记者曾苗)今天上午,省农垦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原则通过《省农垦总公司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系列规定,将规范投资项目决策行为,并对违规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追究。这标志着,正酝酿实现独立运作的海南省农垦总公司,正式以企业和出资人身份,将投资行为由过去的行政式管理变为经营性管理。
该《办法》规定,农垦总公司以农垦发展战略对指导,对各下属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将实现全程管理。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的决策审批。各下属企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项目决策的基本和最主要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未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不得进入决策程序。《办法》特别规定项目的审批要依一次性或阶段性达产原则,不得搞“钓鱼工程” 、“胡子工程”。
今天同时出台的《投资管理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还对违规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罚则。罚则还特别规定,对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企业负责人离任后,经核实原任职时因违规决策对企业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仍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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