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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新区办事拖拉 项目立项证半年办不下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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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与企业协调解决立项问题
管委会主任怒斥拖拉风
本报4月1日讯(记者郑文强 谢大强)本报今天《监督在线》对投资6000万元,建成后年产值1.5亿元的“玻璃深加工”项目,从2008年8月投资方申请项目,至今迟迟没有被批准立项的情况进行报道。当天下午,市纠风办与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紧急召开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林甫肄表示,项目迟立项是高新区与市国土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对海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玻璃深加工”项目立项问题将于4月2日正式答复。
当天下午,海口市高新区主动相约海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调解决立项问题。市政协副主席、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林甫肄因双腿受伤住院,但仍拄着拐杖来到会场主持会议。
面对林甫肄“富兴公司的这个项目到底该不该落户”的质问,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的工作人员回答:“按照企业报告的投资程度和产业是符合落户的。按照高新区的相关规定,审核时间是当天。”“那符合落户条件为何拖了这么久不办?”林甫肄再次问道。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解释,是因为富兴公司新的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这位负责人同时称,出现这种情况是原来的“飞地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将富兴公司的土地调整后,工作没有做到位、与国土部门协调不够造成的。高新区管委会接手后有责任推动企业办理土地证的工作,高新区也多次找到国土部门协调此事。会上,林甫肄直指高新区一些部门负责人办事拖拉官僚,“高新区是改革开放的窗口,本着特事特办,外面难办的事到这里容易办,应比政府窗口办事更容易。”他要求工作人员要树立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思想,“要把企业的问题当自己的问题解决。”同时,再次重申“首问制”,企业找到哪一个部门的负责人,该部门负责人绝对不能推脱,要亲自帮企业了解和办理相关事项,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为企业服务。并要求相关负责人要对高新区各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专门进行整顿。
林甫肄说,富兴公司这个项目的立项问题,不是企业的原因,而是高新区部门与部门的原因,是高新区与其它部门的原因造成的。企业无法落户,高新区各个部门要好好反省一下,工业项目进入高新区,无论如何都要以一个积极的态度去做事,绝对不能出现对企业吃、拿、卡、要的问题。
富兴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是否能立项?林甫肄要求相关负责人于4月2日给予答复;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要亲自到市国土部门协调解决富兴公司的新土地证办理问题。会议结束时,林甫肄还向企业代表当场道歉,并欢迎媒体与纪检部门对此项目与高新区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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