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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法工作要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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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提出
立法工作要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本报讯 (记者邱大军)日前在海口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提出,地方立法工作要善于创设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我省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供给和制度保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作了书面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昌元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毕志强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近期有关立法工作的讲话精神,并对落实我省四届人大会议五年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计划进行了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舜主持会议。
吴昌元在讲话中强调,做好新时期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立法工作的全局,把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围绕全省科学发展的大局,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我省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通过制度创新来克服发展过程中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防止对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暂时利益的过度追逐;通过制度创新来保障和引导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
会议要求,要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义,通过立法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通过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通过立法推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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