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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医改:人人可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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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关人士解读国家新医改政策
人人都可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本报海口4月7日讯(记者张苏民实习生张斯思)4月6日,备受关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出不少新名词:“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产品”、“药事服务费”、“基本药物制度”……这些名词到底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真正实惠?为此,记者今天采访了省卫生厅负责我省新医改方案制定的处长曹江。
药事服务费:应逐步进行
4月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这一点让不少人也产生了疑问,现在看病已经这么贵,还要收取药事服务费,岂不是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么?
对此,曹江解释说,收取药事服务费是国际通行的作法。我国以往不收取这项费用,而是通过药品加成来增加收入。国家现在提出“以技养医”,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
“取消药品加成和增设药事服务费,这两样是此消彼长,需要逐步进行,需要一个过程。”曹江说。他指出,不要单纯地将药事服务费的增加理解为增加患者负担,服务性收费不一定也非要由患者个人埋单,也可以通过医疗保障制度来解决。
据悉,增设药事服务费在我省目前正在制定中的新医改方案中也将有所提及。
基本药物制度:遏制药品虚高
《意见》提出,我国将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同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曹江认为,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旨在降低费用,是保证老百姓有药可用,用得起药,能合理用药的手段,这对于目前的药品虚高问题将有所遏制。
“以前同一种药物,却有很多不同的商品名,它们之间的价格可能相差很大。”曹江解释说,“现在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就能避免这种混乱。”据介绍,虽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还没出来,但大约有几百种,这些药品必须具备安全、患者必需、有效、方便、价格合理和中西药并用的标准。可通过相关规定,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全面使用,大医院定量使用基本药物,也可以引导老百姓用药,让医院尽可能开基本药物,降低老百姓药品负担。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需要好的“守门员”
对于《意见》提出的今后要普遍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曹江认为这就需要提高社区中充当“守门员”的医务人员的水平。
“例如美国有家庭医生,日本有社区医生,他们对自己负责的居民的健康情况了如指掌,都建立了健全的健康档案。”曹江认为,目前我省社区医务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全科医生不足,但政府正在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政府加大了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也增加了全科医生的培训力度。
“防与治必须结合起来,无病早防,小病早治,不让小病发展成大病,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正起到这样的作用。”曹江说道,“这一点,我们正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中。”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产品由政府埋单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看做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意见》的最大亮点。提出这种制度所提供能使最低收入阶层也能获得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是一种惠及全民、人人受益的公共产品。
曹江解释说,所谓公共产品,就是大家所必需的,政府要向全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项目,不是个人所能左右的,这就应该由政府埋单,而不是由个人埋单。包括传染病防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政府埋单。除此之外,新医改还将妇幼保健、居民健康教育以及健康档案管理等都列入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就意味着,今后不管是有钱人还是没钱人,人人都可以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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