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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政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保证使用安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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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本报海口4月7日讯 (记者陈岚桦通讯员兴利)记者今天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和扶贫办日前下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制度有关办法。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扶贫资金分配因素之一。
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开发的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实现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内容。
考评的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而确定,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成效、情况和工作评价等方面的内容。例如,贫困人口减少程度、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贫困人口收入增长幅度、资金拨付及其到位情况、财政扶贫资金投向情况、财政扶贫资金重点使用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据了解,省财政厅和扶贫办对各市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评按照指标逐项计分,根据不同考评结果分为A、B、C、D、E5个等级。考评结束后,省财政厅、扶贫办将考评结果报送省政府,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扶贫资金分配因素之一,并对考评达到A、B级的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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