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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中央新增投资计划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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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会听取省政府落实新增中央投资工作情况汇报时指出
认真落实投资计划
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对投资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制
本报海口4月9日讯 (记者谭丽琳)今天省委常委会在听取省政府去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今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后指出,我省要认真落实中央新增投资计划,用好各项投资资金,确保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把重大项目投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对投资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要启动行政问责制严肃处理。
从我省去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看,截至上月底,新增中央投资17.36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累计完成14.46亿元。从项目完成情况,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教育、卫生项目和生态建设工程等完成情况较为顺利。洋浦、乐东和万宁完成投资比例位居全省前3位。
经过积极努力,我省今年共争取到国家新增中央投资18.92亿元,占全国安排新增中央投资的1.46%。其中切块安排我省14.92亿元,农村电网完善工程1亿元,东环铁路3亿元。我省现已陆续收到国家发改委下达的12个专项的新增中央投资15.1亿元,占计划总额的80.4%。省发改委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将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市县和项目单位。
常委会指出,面对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我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并出台四万亿投资计划,直接投资实体经济,刺激经济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我省去年和今年获得的两批新增中央投资将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预计今年将拉动我省经济增长1.4个百分点。
常委会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认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措施,把保增长作为首要任务,把扩大投资上项目作为主要抓手,全面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形成实物工作量。省政府要对中央新增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组织逐项验收,同时做好监督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有关部门要尽量简化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服务于项目建设。
常委会同时指出,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学会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和手段,管理好高速公路、渔港、污水处理厂等部分有收益的公共产品,让政府获得应该获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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