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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启动集体林权改革 5年完成改制任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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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报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海南从今年起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记者从10在三亚召开的海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从2008年,海南省在澄迈县、屯昌县、昌江县、白沙县4个县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为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开辟了有效途径。产权明晰后,农民对森林资源十分珍惜,农民从“不愿投入”转变为“舍得投入”,从“被动管护”转变为“主动管护”,从“要我造林”转变为“我要造林”,新增造林面积15.9万亩,充分显示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巨大活力。
今年是海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第一年,海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通过明确林权主体、理顺经营关系、确权登记发证,真正落实“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全面推进林业配套改革,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最终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和谐,努力把海南建成绿色之岛。
海南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经营林木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握好“农民得实惠”这个根本,尊重农民意愿。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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