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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获中央批准 设33部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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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设旅游发展委员会,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设33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2个部门管理机构
本报海口4月16日讯(记者袁锋通讯员汪伟平)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省政府共设33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2个部门管理机构。这是记者今天从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省政府设组成部门25个: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旅游发展委员会、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注:不计数)、民政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国土环境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科学技术厅、海洋与渔业厅、审计厅、外事侨务办公室、水务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7个:统计局、林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扶贫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部门管理机构2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
据了解,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务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更名后改为组成部门。目前全国设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省份仅海南一个,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在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有助于强化规划、综合协调和市场管理,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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