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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市低保有所调整 3年内将提高至287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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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期我省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2009年全省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截止去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6.3万户37.6万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9411户198686人。去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59035万元,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26847万元,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5723万元。截止去年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8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24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实际补助67人。
按照《海南省2008年-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部署,海南省将投入25.58亿元,用于发放低保补助资金和实现信息化建设,建立保障标准随着物价水平上涨的动态增长机制,争取到到2012年,城市低保保障人数由17万增至20万,农村低保保障人数由20万增至25万,五保对象达到5.5万人,集中供养1.65万人,全省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城市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8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04元,农村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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