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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障农民工就业 农村流动商贩免工商登记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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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2日讯(记者袁锋)为了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其中为农民工维权的工伤保险费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颇具力度。
广开门路促农民工就业
目前,我省约有1万名左右返乡农民工还没有找到工作,今年还计划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万人,农民工就业的难度有所增加。为此,该《意见》提出,广开门路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
其中,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岗位,要尽量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县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为农民工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各地政府要组织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及以工代赈等建设,实现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工实现就业的双赢。
放宽农民工创业条件
在创业方面,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等进行创业,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农村流动的小商小贩,免工商登记。农民工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发布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
农民工子女上学一视同仁
记者注意到,现在的农民工已经不满足于按时领到工资,缴纳社保和医疗、住房、子女教育也是他们关心的问题。在海南,向用人单位追讨社保和加班费等的农民工已经越来越多。《意见》着力强化农民工公共服务和维权,其中包括:全省所有乡镇要设立劳动保障协管员,积极为本地农民工输出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在医疗上,积极引导未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工作,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并提供预防接种。
教育方面,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农民工子女的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
企业拖欠工资要上“黑名单”
积极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确保参保的农民工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将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围,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强化工资支付监控,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延长工时和在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农民工,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扩大工资保证金行业范围
扩大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业范围,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多的装修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农民工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案件要优先审理,尽快结案。
保障农民工土地权益。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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