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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局更名为“旅发委” 职能范围扩大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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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春虹 实习生肖媛元)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是我省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一大亮点。省编制办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省旅游局更名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全国率先成立旅发委并列入政府组成部门,绝非简单的名字变更,而是为了适应旅游发展需要,适应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顺利推进。
据了解,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来属于省直属局的省旅游局,更名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并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而且在政府组成部门的排序上居显著位置。更名后的省旅发委,职能范围、机构规模和人员编制等都将扩大,使其在体制机制上为我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保障。
省编制办负责人说,此次在全国率先成立省旅发委,是为规范我省旅游市场,适应旅游产业升级,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报批方案时,我省详细列举了成立省旅发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终使中编办破格批准我省成立旅发委。
省长助理、省旅游局局长陆志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成立省旅发委将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也是体制机制的创新,对海南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有重要意义。据悉,省旅发委在机构设置上,将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突出节庆、文化和会展等相关职能;更为重视规划项目建设;加强人才培训和人才教育方面的职能;加强旅游监管职能。
据了解,我省曾于1998年成立海南省旅游发展促进委员会,去年成立海南省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这两个机构均被简称为“省旅发委”,但这两个机构均为议事机构,主要发挥协调管理作用,委员会有包括省旅游局、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等17个成员单位。
而刚刚获批成立的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也被简称为“省旅发委”,单纯从名称来说与前两个机构是一样的,很容易引起误解。但新的省旅发委不是一个议事机构,而是一个实体性机构,是省政府25个组成部门之一,将定职能、定机构和定人员。我省是全国率先成立实体性“旅发委”、并列入政府组成部门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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