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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出台11条便民措施 人民法庭全天接访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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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6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上门立案、全天接访、巡回审判,今天,海口中院出台人民法庭便民利民11条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构筑起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特殊人群上门立案
措施要求,对行动不便不能到法庭立案的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众实行上门立案。对于文化水平低、不会书写起诉状的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由法官记录在卷,并当场宣读,由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为立案。在法庭驻地以外的边远乡镇或村庄设立收案联系点,或者巡回、流动收案。同时创新立案方式,在实行传统立案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实践邮寄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立案。
田间地头巡回审判
该院明确,人民法庭除了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到乡镇、村庄、农户、甚至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以解决部分偏远地区或行动不便的群众到法庭打官司不方便的问题。在巡回审理期间,当事人请求人民法庭解决纠纷的,如果当事人的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当即立案,当即调解,调解不成的,案情简单且当事人各方同意的,可以当即开庭,当即宣判。
实行24小时接访制度
此外,该院要求人民法庭除了按规定在正常办公时间接访外,在节假日和夜间也要有针对性的安排法官负责值班接访,保持电话畅通,以随时应对接待突发性纠纷事件。
对于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依法先予执行。对于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的特困申请执行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实施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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