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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总队出台紧急措施:规范非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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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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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南频道3月25日电(记者邓伽)日前,针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境内两名交通协警收受现金删除交通违法记录事件,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紧急措施规范交通非现场执法,暂停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执法,并立即整顿内部队伍,查处相关责任人。
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近日,琼中县两名协警在该县乌那线公路10公里处开着流动测速车对过往违法车辆收200元至500元现金罚款后,当场删除测速仪上的违法纪录,并且不开罚单,执法过程中光膀子不着装。此事经当地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强烈反响。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为此出台紧急措施,规范全省非现场执法。措施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执法;移动测速设备必须由正式民警操作,车载测速设备必须安装在制式警车上,执勤民警、协管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使用规范用语;原则上不在限速标志最高限速值低于每小时50公里的路段安装固定测速或进行移动测速;测速点前后200米处路段设置提示标志;测速设备记录的监控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完整,否则不能作为交通违法证据使用;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时应由民警操作,并先与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录入。
据介绍,琼中县公安局党委已对当事的两名协警作停职处理,并向县人事部门建议对2人进行辞退。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琼中县公安局进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同时,交警总队还在全省交警系统内开展纪律教育整顿,并举办规范执法培训班,提高全省交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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