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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领导决策不到位 三亚三家单位遭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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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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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不力的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进行通报批评。
4月13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视察了三亚绕城高速公路第二、第三、第八施工标段,并现场召开协调会,对三亚绕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会上要求三亚供电公司在4月25日之前完成第八标段、第三标段所有中低压供电设施及电线铺设,并尽快完成高压电线迁改,同时决定在省电网公司迁改经费到位之前,由市财政预借100万元作为迁改启动资金。
会后,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没有立即按照会议精神落实领导指示,直到4月22日,市财政才将100万元预借款拨付给市交通局,使得电线迁改工程迟迟不能开工。在此过程中,单位之间公文流转速度慢,没有落实特事特办的要求,部门责任领导审批不及时,是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市纪委监察局对绕城高速公路第八标段高压电线迁改工作进展缓慢一事进行调查了解。经查,上述三个单位贯彻落实市领导决策不到位,执行力低下,导致电线迁改工作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绕城高速公路整体工程进度。
市政府希望各单位能引以为戒,对市委、市政府已经研究决定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雷厉风行,迅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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