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在职“准妈妈”可休产前假 工资不受影响
|
2009-05-04 |
|
海经讯(记者 王辉)海南经济报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起,海口市妇女怀孕可以享受专门的产前假。
据介绍,过去部分妇女在怀孕期间,有习惯性流产或妊娠综合症等情况发生,必须卧床保胎,往往只能请病假,这对于孕妇的心理和经济收入等方面会造成不良影响。《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自2009年1月1日实施后,孕期妇女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不影响晋级、晋职、晋升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计算工龄,休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计发。
据介绍,1992年《妇女法》颁布前,海口市各单位妇女妇科检查率几乎为零,经过十几年来各级妇联的大力宣传和监督检查,现在约有九成以上的机关单位都能为女职工提供妇科检查机会。据了解,目前仍有部分单位特别是私营、个体企业,不愿为女职工支付妇科体检费用。新出台的《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和乳腺病普查。普查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依据此规定,妇科体检由以前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
海口拟新建4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
据介绍,2009年海口妇联拟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系列活动。一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情况专题调研。二是新建4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2008年妇联已在琼山区创建首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今年拟新建4个类似机构,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鼓励留守儿童互助互帮,健康成长。
海口三类妇女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据介绍,今年4月份,海口市妇联将配合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部3名工作人员和海口市26个律师事务所51名律师将组成律师志愿者服务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届时,符合法律援助的三类妇女可获得援助。包括有特殊困难的妇女;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的妇女。她们可以到妇联权益部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