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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镇职工月工资1813元 不到全国水平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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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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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工去年平均月工资1813元
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22元 省统计局有关负责人称比上年增长12.4%
中图社海口4月9日讯(记者 王灿 实习生 胡汉波)今天,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统计局了解到,2008年海南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761元。该局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上年同比增长12.4%。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70%。
据了解,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省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与农垦系统和产业结构有关。他说,我省城镇单位有70多万名在岗职工,其中农垦系统有20多万名在岗职工,由于农垦系统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低,拉低了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有农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平均工资较低,这也拉低了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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