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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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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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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出台有关工作意见
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图社海口4月8日讯(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李学林)省委组织部昨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部门职能作用 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把推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际成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意见》提出,明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对组织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抓住组织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要在工作部署上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呼应,使组织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选人用人、制度设计、人力资源开发和组织资源配置等,都自觉地顺应服务大局、服务科学发展的要求。
《意见》要求,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重要实践内容。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总体目标,深入查找突出问题,把分析和解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方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坚持把推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际成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把“靠得住、最负责、肯干事、口碑好、律己严”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坚持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稳步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考察和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准,结合对市、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考查,提拔重用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对不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推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不力、考核指标任务完成不好的,要实行问责制,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意见》提出,大力加强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人才支持。要加强现代旅游服务业、海洋经济、新能源等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创新创业型人才开发水平,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项目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意见》还要求,扎实推进“强核心工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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