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59,读者聂先生[XianSheng]致电83830000:我一个朋友的手机[ShouJi]掉在小区里,门卫捡到后要了600块钱才把手机[ShouJi]还回来。
两年前花3000元买的手机[ShouJi]丢了,石市市民骆先生[XianSheng]开心肠得知小区门卫捡到了手机[ShouJi]。当门卫先索要500元,又临时加价100元后,付钱拿回手机[ShouJi]的骆先生[XianSheng]不再对捡手机[ShouJi]的“好心人”有一点感谢之情。
多位律师表现,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到物品可以收取必定的保管费,但不能狮子大张口。因为法律没有对收取多少费用进行具体规定,律师们以为具体操作时容易引起纠纷。
手机[ShouJi]丧失所幸被人捡到
2月20日10时许,石市市民骆先生[XianSheng]发现手机[ShouJi]不见了,“虽然是两年前花3000元买的诺基亚N95手机[ShouJi],但我是做销售工作的,想到手机[ShouJi]里存着近300位客户的信息,心里就特殊焦急。”
骆先生[XianSheng]匆忙给自己的手机[ShouJi]打电话,响了几声后有人接了,是他姥姥家小区的门卫陈明(化名)。“我们捡到手机[ShouJi]了,你过来拿吧。”对方说。
骆先生[XianSheng]马上开车赶了过去。
手机[ShouJi]“保管费”开价600元
见了面,陈明没有立即归还手机[ShouJi],而是向骆先生[XianSheng]要500元的“保管费”。
“他让我去拿手机[ShouJi]时没说钱的事,我还认为这师傅人不错。”骆先生[XianSheng]说,“想到手机[ShouJi]里存着那么多的客户材料,我一心想把手机[ShouJi]要回,只好答应了。”
骆先生[XianSheng]回家取了500元钱又赶了回来,“他又变卦了,非要加100元,说是给他朋友的。”
被迫给了门卫600元钱,骆先生[XianSheng]才拿回了手机[ShouJi],但心里的感谢之情已荡然无存。
门卫认为自己是合理取酬
昨日上午,陈明承认捡到手机[ShouJi]后收了骆先生[XianSheng]600元钱。他称,手机[ShouJi]最先是小区里的一名老人捡到的,“骆先生[XianSheng]打电话时,我在旁边听到了,就帮老头接了。”
陈明称,索要的600元“保管费”,他是要和那名老人分的。他以为,买手机[ShouJi]花3000多元,他也不知道该要多少,但认为自己现在要的钱并不多,“换做别人捡了手机[ShouJi],都不必定给他。”
陈明以为骆先生[XianSheng]不是小区的人,自己与他并不认识,“要点钱也并不过火。”
■ 律师观点
适度索要“保管费”不违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ShiDe]人在拾得[ShiDe]遗失人所丢的东西后,如果在保管的进程中产生了必要的费用,那么遗失人是须要向拾得[ShiDe]人支付这笔费用的。”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彦兵说,“但是,这笔费用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必要费用”到底收多少才合适,杨彦兵表现,相干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清、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营也持雷同的观点,但提出,法律既然规定可以取得合理的“保管费”,也应当对额度有一个相应的规定。
拾得[ShiDe]人“狮子大启齿”可起诉
“虽然拾得[ShiDe]人收取合理的费用并不违法,但碰到爱较真的失主,如果拾得[ShiDe]人非要钱才肯归还的话,那么失主可根据《民法通则》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拾得[ShiDe]人起诉到法院。”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清说。
“另外,如果拾得[ShiDe]人在收取‘保管费’时漫天要价,在遭到失主谢绝的前提下就将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且数额较大时,那么就涉嫌‘侵犯拾遗财物罪’了。”
李世清表现,失主还可以通过报警来解决与拾得[ShiDe]人的纠纷。
■文/本报实习记者蔡丽 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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