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会议,我省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衔接工作正式启动。此次会议标志着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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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年来,全省一审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仅2008年全省民事案件收案近20万件,而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1497人,平均每名法官每年要审结130多件民事案件,难以保证调解效果。为此,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物权保护纠纷、民间债权纠纷、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转交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编辑:吴海杰)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