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8日讯 记者7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将加大学校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力度,建立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控制度和预警机制。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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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卫生厅疾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省将建立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控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符合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到结核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制定病人的治疗方案,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村级医生负责实施全程督导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督导化疗,确保规范用药。(编辑:于慧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