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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森防“五月行动” 确保不再发生大的火灾 |
200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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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查隐患、堵漏洞、强措施、保安全
迅速开展森防“五月行动”确保不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东北网5月3日讯 省长栗战书5月2日签署《关于沾河林业局伊南河林场“4?27”草甸森林火灾的通报》,明令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迅速开展以查隐患、堵漏洞、强措施、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五月行动”,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事故。
通报指出,五月份是春季森林防火最为关键的时期,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火灾为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督察,着力把《森林防火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通报强调,加强森防工作,管住人是关键,消除隐患和首次扑救是重点,加大投入是保障。一要坚决管住火源。采取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的办法,加强林区各类人群管理,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禁止一切人员和车辆进入林区,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生产作业活动。二要消除火险隐患。深入重点林区,采取多批次、全时段的森林防火检查,坚决杜绝空岗、漏岗现象的发生;全面排查林区城镇、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情况;加强对入山人员的宣传、检查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扑火人员扑火安全、紧急避险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将防护和避险自救装备配发到位,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三要重视首次扑救。发生火情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必须靠前指挥,把实现首次扑救成功作为指挥扑救工作最主要的任务,认真加以落实,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四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大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野外违规弄火者,特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决不姑息。对因失职、渎职、防火责任不落实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较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要加大森防投入。要将扑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模式,保证足够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保证重点火险区建设按计划完成,保证重点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编辑: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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