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开展新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以来,全市已征收入库车船税59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126万元。
据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新的车船税由原来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而成。经省政府批准通过的《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中黑龙江省车船税的应纳税额被确定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年税额为600元、540元、480元、360元,其税费由保险公司同交强险一起代收。(编辑: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