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周活动 |
2009-06-17 |
|
从4月24日起至4月30日,黑龙江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周活动。让群众广泛、深入地了解和熟悉《条例》,提高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条例》宣传周活动主要内容有: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政府公报等各种载体宣传《条例》,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举办全省各市、县《条例》培训班;开展“全省《条例》宣传日”活动,将4月29日确定为全省《条例》宣传日,各地、各部门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采取发放《条例》读本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板,解答《条例》等形式,对《条例》进行集中宣传;举办“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条例》宣传日”活动,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领导出席活动并讲话,为现场群众赠阅《条例》读本和办事指南,届时,将有哈尔滨市30多个市直部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现场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 (编辑:孙丽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