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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省法制办领导到五大连池风景区调研 |
200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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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黑龙江省人大,省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到五大连池风景区调研,重点对《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冲突问题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15日下午,《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在接待中心召开,五大连池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吴晓峰出席并主持会议。五大连池管委会副主任王书义首先就五大连池管委会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五大连池风景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及老干部代表纷纷针对条例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及存在的问题向黑龙江省人大、省法制办领导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大连池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吴晓峰在座谈会上指出,《条例》实施后,五大连池管委会在一般管理职能上的法律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使五大连池风景区内的资源保护、旅游产业开发、城镇建设等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有序推进,对五大连池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违章建筑的监审资格、资源保护的执法权、规划建设的审批权等执法主体资格的仍存在受限问题,使五大连池管委会在诸多方面不能够履行县级政府所具备的完全职能,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存在着制约保护和发展的问题。恳请省人大、省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在这些方面予以协调帮助解决。 黑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时鹏远在会上指出,五大连池拥有世界最著名的火山,最优质的矿泉和最具医疗价值的疗养资源,省委、省政府对五大连池的资源保护开发工作也尤为重视,省人大通过立法编制出台《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遗迹资源的保护,条例实施两年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听取意见后回去讨论,将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并报省人大通过,尽快完善五大连管委会的执法主体资格,为五大连池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这块宝贵的资源更好的得到利用,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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