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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擅自外出行医者不能当“龙江名医”
2009-08-05
  东北网7月1日讯 30日从省卫生厅获悉,随着“名医工程”在黑龙江省全面启动,从现在起,每三年,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一批“名医”,从而形成省、市、县、乡(村)和社区级都有名医的名牌群。

  据介绍,“名医”指“德艺双馨名医、优秀乡(村)和社区医生”和“龙江名医”,每三年评选一批省、市(地)、县德艺双馨名医和优秀乡(村)和社区医生,共评选300名。连续五次被评为“德艺双馨名医、优秀乡(村)和社区医生”的医务人员,将被授予“龙江名医”荣誉称号。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被评为“名医”的医务人员,在医德医风和业条技能方面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凡伪造材料、谎报成果、工作业绩者,将撤销其“名医”称号,并追回其已享受待遇。有关部门将对各级“名医”每年进行1次考核,如出现工作不负责,造成等级医疗事故的;在医疗活动中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败坏事件的,或服务态度粗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医药购销领域接受商业贿赂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确认处理的;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外出行医的,将撤销称号,停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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