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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职工维权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2009-08-05
  近年来,职工维权意识渐浓。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通过参与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制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对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进行立法参与和参政议政,通过召开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和参与涉及职工权益政策法规的制定等手段,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省总工会参与了《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10余部法律、法规的修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省总工会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与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并存的劳动关系运行保障机制。全省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指导和监督签订、履行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省共补签劳动合同2.16万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全省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1454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目前全省各级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6453个,有专兼职监督员16420名,被政府聘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14695名,有力地推动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此外,工会还通过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支持职工的仲裁和诉讼活动。据了解,2008年,全省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3860起。其中集体争议75起,调解成功38起,占案件总数的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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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全省13个市(地)总工会已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伊春市总工会建立了一支有人大、检察院、信访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公职律师队伍。各法律服务中心,从等待职工上门请求维权,转变为主动帮助职工维权,赢得了职工的高度赞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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